2011.9法制宣传资料
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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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部
2011.9(第3期)法制宣传
目 录
企业登记
1.“霸王”条款入章程 工商登记被撤销 ................................ 1
2.注销公司未经清算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2
企业合同管理
3.订立合同形式虽有约定 履行主要义务合同成立 ...................... 3
4.履行抗辩防风险 行使权利要适当 .................................. 4
企业运营
5.股权转让公司出具欠条 股东“合谋”行为无效 ...................... 5
6.企业投资求营利 法律风险须规避 .................................. 6
企业知识产权
7.个体注册商标权 受让企业需审慎 .................................. 7
8.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也需专利权人许可 .............................. 8
劳动人事管理
9.规章制度没有可操作性 解除劳动合同不被支持 ...................... 9
10.竞业限制内容可协议 切莫违反强制性规定 ........................ 10
·企业登记·
1.“霸王”条款入章程 工商登记被撤销
【企业咨询】股东会的召开程序违法,公司能否获准工商变更登记?
【律师解答】不能获准,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对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违法具有审查义务。
【企业咨询】股东会决议上冒充签名,公司能否获准工商变更登记?
【律师解答】可能获准,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办理变更登记时的冒充签名没有审查义务。
【企业咨询】公司章程有“霸王”条款,能否获准工商登记?
【律师解答】不能获准,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公司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负有审查义务。
【经典案例】2008年1月15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但没有提前15天通知各股东,因而何某等4名股东未能参加会议。该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某受让王某、徐某、朱某等5人的股权;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股东“若拒绝签名或无故缺席,经其他股东证实,视同默认股东会内容”。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上何某等4名股东的签名系他人冒签。同年2月2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请求股东变更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了其他变更登记的全部材料。某市工商局于2008年3月1日核准了该公司的变更登记。何某等4名股东以股东会议召开程序违法、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签名不实、且章程中的上述条款侵害了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该省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市工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复议机关经过审查,以原行政机关未能严格审查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的“霸王”条款为由,撤销了市工商局核准的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律师点评】针对有些公司不重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公司章程随意拟定条款、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常有冒名签署的情况,法律就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作出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给安徽省工商局《关于淮南市阳光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股东会议的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以符合规定的表决权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有效。”该答复表明,对股东会议的召开、议事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工商机关是有审查义务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材料的真实性并无审查的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因此工商管理部门有义务审查公司章程,并监督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提示:企业股东、高管在办理登记时一定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经受得住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查,实现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2.注销公司未经清算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有哪些法律程序?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先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有哪些法律程序?
【律师解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经典案例】北京某策划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万元,股东有张韬、陈宏亮、钱炜。2008年5月28日,北京 …… 此处隐藏:1043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