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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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真正体现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老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作如下原则要求:
关于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真正体现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老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作如下原则要求:
1、老干部逝世后,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市委老干部局通报。
2、老干部逝世后,本着丧事从简原则,不成立治丧委员会或治丧小组,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其家属要求对逝者进行悼念时,可安排一个简单的悼念活动。
3、悼念活动的组织。悼念活动由老干部生前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同其家属一道办理,具体时间由单位和家属商定,市委老干部局搞好协调工作。
4、参加悼念活动的人员及送花圈的单位。
⑴逝者生前工作过的单位代表(由组织上确定并负责通知),原则上不邀请也不通知外地人员参加。
⑵逝者的亲友及生前好友(由其家属确定并负责通知)。 ⑶逝者生前担任过原四套班子领导的老干部逝世后,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领导参加悼念活动并送花圈,同时向滁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汇报;逝者生前批准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老干部逝世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送花圈,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部主管部门的领导及老干部单位领导等参加悼念活动,并送花圈。其他老干部逝世后,由市委老干部局和老干部生前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单位领导等参加悼念活动并送花圈。
5、逝者生前是党员的,家属要求在遗体上覆盖党旗,可在遗体上覆盖一面2号党旗,遗体火化时,应将党旗取出,并妥善保管。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真正体现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老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作如下原则要求:
6、悼念活动场所安排及形式。
⑴悼念场所一般设在残仪馆进行,场所的布置由老干部生前单位与摈仪馆联系安排,横幅字样一般为“沉痛悼念×××同志逝世”,悼念场所周围放上单位和个人送的花圈或花篮,遗体周围可放置些松柏花草等。悼念活动场所出入口设悼念签到处,负责签到、发放黑纱和生平,所需黑纱(除亲友外)由老干部生前单位准备。
⑵悼念活动的形式,悼念活动进行时放哀乐,逝者的家属和子女站立遗体一旁,其他参加悼念活动的各级领导、生前好友、其他亲友一律在场外排队等候,依次有序地进入悼念活动场所,向逝者遗体三鞠躬,并向逝者家属子女握手慰问,结束后自行离开悼念活动场所返回单位。
7、老干部逝世后,由老干部生前单位组织撰写逝者生平。撰写生平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不作评价。逝者生平可给家属过目,家属可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的意见。享受县处级以上待遇的老干部生平送市委组织部审阅,由老干部生前单位打印若干份数。
8、老干部逝世后,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少数民族除外),骨灰盒安放在公墓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存放地点。逝者或亲属提出不保留骨灰的,提倡就地就近处理。
9、逝者生前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或生前曾任原市四套班子领导职务的老干部逝世后在《滁州日报》发一消息,向报社发送消息的格式为:×××同志逝世(标题),原×××(单位),×××(职务),享受××待遇的离休干部×××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时×分在×××(地方)不幸逝世,享年××岁。×××同志××××年×月×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日参加革命工作。
10、遗体火化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及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真正体现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老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作如下原则要求:
⑴按政策规定发放丧葬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病故后丧葬费标准,不分职务、级别,一次性每人2000元包干使用。包干使用范围,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悼念活动时的场所费用、休息室租用费、车辆保障由老干部生前单位负责。
⑵发放抚恤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病故后,一次性抚恤费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费为标准乘以10个月。
(3)丧葬费和抚恤费的结算办理:结算办理丧葬费和抚恤费由老干部生前单位负责,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到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属企业单位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4)凡是老干部生前配偶无工作按政策规定,老干部生前单位在老干部病故后的下月起及时办理遗属定期生活补助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到人事局办理,企业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