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7)

发布时间:2021-06-06

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类别

(一)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二)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九、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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