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1]

发布时间:2024-11-28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学试验一般操作常识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6.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7.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8.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9.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0.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

物品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1.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而溅出伤人。

12.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13.蒸馏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二、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则

1.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确认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更换保险丝时,应由电工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随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电气开关箱内及下面,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8.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气设备。

三、使用毒品安全规则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应尽量站在上风口。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工作人员应在饭前和试验后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禁止用试验容器盛装食品。

3.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的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实验,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或用滴定管。

四、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厘米);

(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燃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易燃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试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五、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

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合格。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检查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2.使用气瓶时注意在定检周期内使用,并要求:

(1)不能使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气瓶旁抽烟;

(3)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试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贮存在一起或使用中安全距离不够。

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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