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固定技法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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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中电子证据的获取方法
第五节 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固定技法
电子证据在行政执法中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受重视。例如,查处加油站“偷”油案,就必须拿到电脑中的硬盘,并对硬盘中的相关参数进行固定;还有,查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如果对方不提供销售记录,就可以从仓库或财务的电脑中拷贝到各类销售报表及入库、出库记录等。而这些直接证据有利于提高违法事实的证明力,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那么获取电子证据的手段是什么呢?
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
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
(一)打印。对违法事实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调取电子文档或截屏打印的方式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放于那个文件夹中)、取证人员等。如果所查企业的当事人或该企业的文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当事人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
(二)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
介绍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中电子证据的获取方法
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
(三)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
(四)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的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使用司法文书的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特定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门性、特定性的特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五)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如查办加油站,质监部门应依法查封、扣押电脑硬盘。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在笔录上注明“扣押X品牌Y型号硬盘一块。”对于已经加密的数据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往往需要将整个存储器从机器中拆卸出来,并聘请专门人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
(六)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取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电子证据的复杂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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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取证,是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活动。多使用于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获取,如被加密或是被人为的删改、破坏的情况下,如计算机病毒、黑客的袭扰等。这种情况下常用的取证方式包括:
(一)解密。所需要的证据已经被当事人设置了密码,隐藏在文件中时,就需要对密码进行破译。在找到相应的密码文件 后,请专业人员选用相应的解除密码口令软件,将对案件有价值的文件进行解密,即可进行一般取证;在解密的过程中进行录像。同时注意将被解密文件备份,以防止因解密中的操作使文件丢失或因病毒损坏。
(二)恢复。当有关证据已经被修改、破坏的,可以通过对自动备份数据和已经被处理过的数据证据进行比较、恢复,获取定案所需证据。
(三)测试。电子证据内容涉及电算化资料的,应当由司法会计专家对提取的资料进行现场验证。验证中如发现可能与软件设计或软件使用有关的问题时,应当由司法会计专家现场对电算化软件进行数据测试(侦查实验)。主要是使用事先制作的测试文件,经测试确认软件有问题时,则由计算机专家对软件进行检查或提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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