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17)
时间:2025-02-23
时间:2025-02-23
4 装卸
4.1 装卸场地和堆场
4.1.1 各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原材料储备量,设量相应的装卸场地和堆场。装卸场地和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坡度不得大子2%,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4.1.2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设置安全标志。
4.1.3 装卸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装置,其照明度不得小于31x。
4.1.4 物料应接其品种、特性相安全要求分类堆放。成箱、成捆等规如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其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大于5m,人工装卸时不得大于2m。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
4.1.5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
4.2 装卸机械及吊挂用具的安全要求
4.2.1 装卸机械应实行包机制
4.2.2 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作用良好,在工作中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量使用。
4.2.3 在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后,方准作业。作业完毕后机械各部件应恢复到规定的安全位置。
4.2.4 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4.2.5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a、有被烧伤、明显轧伤或受过死角拧招、部分受压变形;
b、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大于10%,吊危险物品的大于5%;
c、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30%以上;
d、整股钢丝绳折断;
e、在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下有损坏,或者长度超过5%对。
4.2.6 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上一篇:金银花中绿原酸提取方法的研究进展
下一篇:年度采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