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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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隧道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有关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二、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爆破员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更要严格保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砼部位或围岩较好之处,相距20m以上;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应有“严禁烟火”的标志。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三、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点炮人员撤离道路应保持通畅。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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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l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①两端距离在 200m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②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四、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 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b.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己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根据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c.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待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五、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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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之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寒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眼台车平行钻眼而且深孔爆破,又采取以下措施不受此限:即制定出操作细则经处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装药与钻孔人必须分区负责相对固定。 ③网路接好后.应有专人检查是否合格,是否符合下列图1-1、图1-2、图1-3所示:
图1-1导爆管串联起爆网路图
图1-2导爆管并联起爆网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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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网路联结示意图
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选好撤出路线和躲避点。使用导火索、导爆管、 导爆索引爆药包,点炮时必须使用导火索或点火器材(如点火线、棒、筒、击发枪、电火头等),严禁使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灯火等。并不得脚踩和挤压引线。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一下放炮器手柄、放炮箱钥匙,然后摘除电线;此手柄和钥匙,应始终由放 炮组长掌握。
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时间,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台车钻臂,以策安全。
“找顶”不能“硬撬”,只能是“敲下”或是“轻撬”,以免使围岩失去“自承载拱”能力而引发坍塌。
七、建立火工品实际消耗量核实制度。炮工在领出火工品后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由现场值班干部如分队长、领工员负责核实并签字,下次再领取火工品时,由管库员核清退料后再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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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管出入库前必须核验并登记雷管编号。
八、瞎炮处理: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检查如果是孔外原因造 成的,采用塑料导爆管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接引爆管即可,此时接头尽量靠近炮孔口;当采用 火花起爆,如果导火索完好时可重新点燃起爆。炮眼中只有炸药而没有雷管时,首先试用木 制炮棍掏出炸药(严禁采用铁制炮棍掏炸药),不奏效时再用高压水或风(只能用铜制管,严禁采用铁制管)冲洗炸药,最后重新装药爆破。如果炮孔内炸药完好也可加装起爆药引爆 。第一次不成功要进行第二次爆破时,可先用水或空气冷却炮眼。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允许在瞎炮旁边另行钻一平行炮眼装药引爆,但距离不小于0.4米,而且一定要找准炮眼方向(注意岩层节理,不得有裂纹连通瞎炮眼)切忌盲目开钻造成事故。
九、爆破器材的加工:
加工房位置选择:
①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②加工起爆药包的加工房必须设在距洞口 50m以外的僻静地点;如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 时,可在适当地点设立洞内加工房(洞室),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应选在坚固的岩层中,并做好支护与防水,而且设两道外开门;加工房应设立明显标志与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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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并建立领发台帐。
加工房(洞室)应有防火、防雷击设施,其照明,可采用自然采光或房外探照灯采光,不准安装一般电气照明灯具,只准采用防爆型电气器材,电线应用铠装电缆,电压值为36V,电源开关和保险丝,宜用防爆型或设在房外的专用包铁皮的开关箱内。屋内严禁烟火。
加工操作的一般规定
①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及携带任何火源。
②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防止物品落地的带凸绿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 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l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相同的硬质木板。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试验、计算引线质量与长度,每批分卷进行;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电雷管须经电阻检验,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③每个工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④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要使用快刀;切割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切取的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应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切割前应检查导火索、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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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⑤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 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注意:导爆索应先在木板上切取规定长度后放入药包,不能先放入药包一端再切断另一端。
⑥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⑦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同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埋住。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团紧,加工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⑧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⑨非电导爆雷管,一般情况下,工厂都可以按用户要求,在工厂把导爆管与雷管装配好,连同导爆管分箱装运来的。工地不要考虑自行加工问题,但须在修建雷管库时按每万发2m2扩大库房面积。
⑩导爆管和雷管的装配方法:将导爆管切去封口的一端插至卡口塞底部,然后将卡口塞插入 雷管壳,直到卡口塞肩部抵到雷管壳部(有的卡口塞是厚壁空心塑料管插入12mm为适当);再用收口器收口,收口的位置是在离雷管壳口10mm范围收二道或三道口,收紧程度为导爆管不被2公斤拉力拉脱,又不得使导爆管腔卡死,如此装配好的雷管必须用标签标明段数,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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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药卷加工中,不准把雷管段数标签失落,为防止雷管拉脱,导爆管脚线要折褶过来用胶布捆扎后,将不同段数的分开装箱。
周边孔采用间隔装药时,应按设计图用导爆索和竹片加工成串,长度应比炮眼深度短0.4m。药串上每个药卷都必须紧贴导爆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