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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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正式下达年度推进计划。各区县主管部门与能源服务企业应按照下达的推进计划实施,并按季度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报送推进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负责对推进计划实施进行检查与协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发展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的日常管理,组织制订、协调实施、检查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宣传等服务;推进燃气管道建设,做好掘路计划审批和掘路修复费核收等工作;组织分布式供能项目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后评估,评估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审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组织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机构开展对分布式供能系统技术的攻关,促进关键设备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系统集成水平,降低设备造价和系统维护成本。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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