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模拟试卷(一)(1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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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模拟试卷(一)
(3)法律性(契约性)。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受法律保障。
(4)科学性。保险费率厘订和损失补偿是建立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保险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43.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表现在:
(1)使保险与赌博之间划清了界限。被保险人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赔偿,从而实现了保险补偿损失的目的。
(2)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既能保证被保险人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能满足被保险人不会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要求。
(3)防止道德风险的要求。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安全而继续存在,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受损,这样就避免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去触发保险事故发生的道德风险。
44、答:(1)保险需求的价格弹性;(2)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3)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
六、案例计算题(本大题8分)。
45、答: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对保险施救费用有专门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案中的车辆驾驶员的伤残虽然是在施救过程中发生的,但他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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