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考 须 知

时间:2025-04-20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布置,统筹安排足够的监考人员。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安排二至四名监考员,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考人。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应担负主考和监考的责任。

三、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做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

1、监考员应于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进行清场:所有在场学生,一律离开,并将所有书籍物件集中放置,检查场内有无预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2、监考员清场完毕,准许考生进场。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得看书、阅报、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五、无论考试或测验,监考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考试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监考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签名,如有安排巡视的应立即请巡视人员予以确认、签名。监考人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考生违规记录连同作弊材料报研究生处。

六、考试情况应按班级填入《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保存备查。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监督不严或任由考生作弊,是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二、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场。严禁使用BP机、手机、电子记事本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计算器之类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互借物品。

四、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发问。

五、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

七、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八、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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