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肺结核教案(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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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城之后,凡从事食品卫生行业、服务性行业(包括饮食服务、商业服务、食品加工和运输、幼儿教育、家庭保姆)等工作的,在就业前必须进行肺部健康检查,发现肺结核后应及时进行治疗。
3.当自己出现了咳嗽、咳痰大于三周或咯血、胸痛、低热、乏力、消瘦、盗汗、食欲减退、月经不调等可疑肺结核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作肺部健康检查。
4.流动人口中的肺结核病患者常会因经济、工作、居住等问题而隐瞒病情,拖延就医,耽误治疗,造成病情反复加重,给自己的健康和经济带来更大的损失。
因此,这些患者应权衡利弊,从长计议,克服暂时困难,积极主动到专业结防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去就诊,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短程督导化疗”,这是目前治愈肺结核的最好方法。同时要了解结核病知识,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主动配合治疗,坚持完成6~8月的疗程。如不能在务工的城市治疗,也应回到家乡坚持完成全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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