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备件、材料时应同时提供相关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4.4 施工单位应负责设计中规定配置的仪表工具及备品备件、材料的完好性,并按规定及时移交运行单位。 5、 试运行

5.1 自光缆工程验收合格当日起算90日内做为光缆工程的试运行期。 5.2 试运行期间相关通信方式执行、运行维护工作由运行单位负责,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消缺和处理,试运行期从消缺处理后电路恢复正常运行时从新计算。

5.3 试运行期满后,由运行单位填写试运行报告,工程正式移交运行单位。

6、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电力公司调通中心。

北京电力公司调通中心

2006-07

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