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本)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及申请助学贷款材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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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南方学院2013年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寄贷款申请材料
贫困生认定、缓交学费所需材料及2013-201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所有附表都在文档后面)
1、 针对哪些人: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及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一次,暑假回当地居委会办理,于开学初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注: 每学年由老师与班级贫困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贫困认定的等级有“贫困”与“特困”两种。
2、需要的资料:申请2013-2014学年贷款学生需于2013年9月10日前向所在系提供以下材料(需要经过贫困认定后的学生方可申请助学贷款,材料可同时准备):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长承诺书(一式三份原件、B5纸);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三份原件、B5纸);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一式三份); (6)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双方单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7)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一式三份); (8)学生证复印件;
(9)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复印件。 2、基本申请流程:
□ 学生提供申请材料; □ 系审核;
□ 组织申请学生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 系进行网上审核; □ 学院审核;
□ 教育厅助学中心审核; □ 国开行审核;
□ 签订贷款合同、填写贷款审批表; □ 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1)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
(2)各系必须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9月中旬初步确定2012-2013学年申请贷款学生人数。
说明:助学贷款的钱只能用于交学费,所以当年学费已经交齐的同学原则上不予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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