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1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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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因工作服、棉服、皮鞋等用品为个人使用物品,领取使用后无法再次发放使用,公司规定,领取春季、秋季工作服后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离职的员工,需按购买价从工资中扣除。领取棉服、皮鞋后,工作期限不满12个月离职的员工,需按购买价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棉服、皮鞋一经发放归个人所有,望各驾驶员在使用中保持整洁和卫生,妥善保管和使用。
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7日
关于车辆冬季启动加热器的规定
因冬季车辆启动必须使用加热器加热发动机及油箱,和驾驶员需要野外作业,
关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的 赔偿规定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其性质、责任和自身的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其次取消部分或者全部的年终安全奖金。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一下)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员承担40%的经济损失,公司承担60%。(能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另行)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赔偿10%—20%的经济损失,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40%的经济损失,并扣发半年安全奖。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赔偿10%—20%的经济损失,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40%的经济损失,并扣发半年安全奖。
4、特大事故、扣除全部担保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同等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每
事故
故直接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按以上标准处理,扣除全年安全奖金。
5、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驾驶的,和在行车途中司机捎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若造成事故,其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