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1

发布时间:2024-11-21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1 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的理念,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原则

公司发生瓦斯超限(纳入统计上报)要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比照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管理机构

为加强瓦斯超限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成立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管理机构:

组长:张郑军

常务副组长:马沛林 秦学亮

成员:郭小水 梁丰庭 杨玉兵 刘海军 杨斌琪 张军军

二、瓦斯超限分级追究规定

1、公司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包括泵房、变电所、风机前瓦斯超限),由公司安全副矿长秦学亮组织追查,并报阳泰集团公司和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2、公司发生2%(包括尾巷瓦斯超2.5%)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公司总经理张郑军组织追查,并报阳泰集团公司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3、公司发生3%(包括总回风瓦斯超0.7%、尾巷瓦斯超3.0%)

及以上瓦斯超限,必须立即自行全矿井停产,待市局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矿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检查组进行调查。

三、瓦斯超限追究程序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记录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超限情况等,作为事故调查取证依据。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照事故分级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事故处理原则,查明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报告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公司劳资科。

四、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2%以下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罚款,对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必须追究当班带班矿长和通风科长责任。

2、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2%以上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3000元罚款,对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必须追究到带班矿长、通风副总和通风科长。

3、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3%以上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罚款,并处开除矿籍处理,事故处理必须

追究到带班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总经理。

4、瓦斯泵房、变电所、风机前瓦斯发生0.5%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罚款,事故处理到分管部门领导。

5、如总回风瓦斯超过0.7%,直接处理总工程师和总经理。

6、如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瓦斯超限(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公司停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科长、经理责任。

7、对于以上事故处理规定,在事故调查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可合并处理。

四、其它规定

1、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3、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风区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安监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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