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三体系合规性评价记录修正(新增)法律法规清单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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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三体系合规性评价记录修正(新增)法律法规清单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防治结合的方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 职业病防治法(全 级 文修订) 2002 年 5 月 2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 自律、 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第四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 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 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组织 的意见。(新增作为该条第三款)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新增)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 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 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 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 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 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 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删除)
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调整并 公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增)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 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 (新增)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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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级 (部分修订)
2003 年 5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1 日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 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
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 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国 工伤保险条例(部 4 家 分修订) 2004 年 4 月 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 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 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
级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伤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其他行政 …… 此处隐藏:223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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