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6

(5)检验项目见附表

第四条 “危急值”报告流程

1.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医疗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寻找患者,并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2.住院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2)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及时将报告交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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