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照管员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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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照管员聘用合同
甲方:五常市佳兴校车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五常市林木街联系电话:13XXXXXXXX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校车专职照管员,聘用期限为年,自2016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该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计入本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甲方每月12日前支付工资元/月(大写人民币整)。
二、每周实行与学校工作时间同步(原则五天)工作制;若其他时间临时出车,服从调度指挥。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在每个工作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和车辆上。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安排好各点的学生小组长,做到管理有序。
3、在每个站点,随车照管员都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每个站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并安排学生定车、定位、定时、定员。
4、点名后要求学生排队,有序上车,不允许挤、抢等不良上车现象发生。
5、在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员要时刻面对学生,管理到位。做到:在车子起动或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以防意外事故或伤害。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要时刻加强管理,不允许学生打闹或把手、头等伸出窗外,严禁学生在车上大声喧哗,不服从管教者,随时报告各班主任老师。
6、到校后,随车照管员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整齐地下车,此时随车照管员更要加强管理,以防推、挤、扭伤等意外伤害的出现。
7、放学时,随车照管员要准时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按前述方式组织学生上车及行进途中的管理。
8、当车辆到达每一个站点后,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如有学生要过马路,随车照管员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亲自将学生护送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
9、随车照管员每日填写好接送记录,有特殊重大事情要及时上报。
10、乙方应保持车内卫生并定时清洁。
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事故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四、合同的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②乙方因工作失职,不履行照管员相应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③乙方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乙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造成甲方或其他公司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五常市佳兴校车运营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