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口碑企业授权函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企业授权函
企业授权函
致: 口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或支付宝钱包“商家”频道(专门做优惠信息展示的频道,具体名称以支付宝钱包展示为准)不时启用域名及其无线客户端所附属的法律主体(以下统称为“贵司”)
本公司或以其他法律主体形式存在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本司”)现向贵司确认:
1、本司现确认将所属的如下“线下门店”委托交由受托人/企业(受托人/企业具体信息见下文)在贵司支付宝钱包“商家”频道的线上运营,“线下门店”的信息以本授权函附件一为准。
2、本司在此确认,本司是上述具体经营地址所对应的“线下门店”的真实法律主体,具备完全合法的所有权,该等门店具备各类必要的经营许可和资质。
基于本司自身的商业决策,本司放弃以自身主体名义在支付宝钱包“商家”频道上开设本授权函附页中所列“线下门店”所对应的“线上门店”(简称“该等行为”),同时授权受托人/企业以本司名义在“商家”频道上的“线上门店”中开展交易。
3、鉴于以上内容,本司确认受托人/企业基于受托人/企业的上述“线上门店”在“商家”频道上开展线上交易收取交易款项,均视为本司收取和进行交易,与该等交易相关的订单履行、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基于受托人/企业所导致的其他风险,由本司履行和承担。
4、本司确认,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任何质量瑕疵和/或权利瑕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如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承担责任并使贵司完全免责,如因本司原因导致贵司损失的,本司承诺应予以赔偿。
5、本司确认,因本司与受托人/企业之间的委托授权产生争议或纠纷的,由双方自行负责解决,与贵司无涉。
6、本司确认,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函的签署日起至授权人另行书面通知贵司该授权终止日止。
7、本商户承诺本函中填写的相关信息均完全真实、合法、准确并确保在授权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有变更,应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贵司申请审核和变更,否则视同未作变更。
受托人/企业:委托授权企业:
(填写完成支付宝认证的个人/企业名称)(企业公章)
支付宝账号:3575327651@http://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