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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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一、定义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是兼具了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金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5、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6、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价格
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计算公式: 发行价格=面值X复利现值系数+票面利息X年金现值系数
二、 我国可转债市场情况
1843 年,美国的NEWYORK ERIE公司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过 160 多年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 年,各大券商,如美林、高盛等发行可转债的承销额均超过其股票IPO的规模,2004 年底,全球可转换债券市场的资本规模已经接近6100 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可转债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重要的融资工具。
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西方国家,1991 年,琼能源发行了我国境内的第一只可转债,从此,可转债这一投资品种登上了中国的资本舞台。当时,对可转债的发行仅仅限于尝试阶段, 监管部门并没有正式发布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相关文件。只是有一些个别的企业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始尝试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并且到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了部分资金。之后,由于深宝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失败,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 1997 年 3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3 家非上市公司(南宁化工、吴江丝绸和茂名石化)先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才重现生机。
2001 年 4 月下旬,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三个配套的相关文件。这一《办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受此政策上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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