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城西区大道西延段道路、排水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21

招标文件

三门县城西区大道西延段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文件

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1]159号

招 标 人:浙江省三门县县城西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核 备: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目 录

招标公告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7

第一节 总 则 .......................................................... 7

第二节 招标文件 ........................................................ 8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第五节 开 标 ........................................................ 11

第六节 评 标 ........................................................ 11

第七节 授予合同 ....................................................... 13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 1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19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 30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32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6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37

第五章 图 纸 ...................................................................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三门县城西区大道西延段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三门县城西区大道西延段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编号:三招建备[2011]159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

建设单位:浙江省三门县县城西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工程地址:三门县城西区

标段划分情况及估算价:一个标段,投资金额约85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道路排水等工程。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三门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无在建工程。

(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投标状态,当前未处于严重不

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

二、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11年11月21日起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

http://”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

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如需施工图的请到招投标中心交易科

领取光盘。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春莲 联系电话:0576-89300193

招标人:浙江省三门县县城西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

招标文件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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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

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并收到本

工程项目投标通知。

4.3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要求。

如项目负责人曾在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担任本岗位,现已办理停工、变更等手续的,则相

关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

后有效。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是指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未竣工的项目。

担任本岗位是指在中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

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的,均视为已担任本岗位。

4.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未处于暂扣时限内。

4.5 4.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

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

总 则

招标文件

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材料:

(1)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

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

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

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答疑信息。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一

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招标文件

第三节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

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税金。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

15.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

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各投

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

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5.4 工程量: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实体所需的费用,包

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5.6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

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

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

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

备保护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由投标人的报

价产生。

(3)其他项目清单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外的项目。

15.7 规费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5.8 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

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

16.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

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16.4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5 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限价,在开标前现场公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16.6 投标人在施工时,对原建筑要进行保护,破坏的要进行修复,并保持卫生整洁,施工时产

生的垃圾清理要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文件

17.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第一、二中标候选人凭建设工程合同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1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 投标人违反《三门县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

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

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

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

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文件附件及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署或盖章,其中“工程

量清单报价表”中“编制人”栏盖章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9.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

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文件的包装与密封: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三个密封包:一个为资格后审材料密封包;一个为商务密封包;一个为证件原

件密封包。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3)本工程的资格后审材料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5)所有投标文件外包封必须密封包装,并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0.2 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

补充或拿取原件;

(2)包封应注明标识,并列明原件内容及份数。

招标文件

20.3 需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贴上标识一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以EXCEL的形式拷入

电子光盘内。开标后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电子光盘不能正常使用的,则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

间内重新提供。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2.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

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

没收。

第五节

24.开标 开 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

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

26.评标会议 评 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招标文件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

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

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

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 首先进行资格后审材料标的评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商务标不予开启。

28.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

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

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

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

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

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

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

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

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

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人预算书、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

事项;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书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商务标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

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

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

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

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

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

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

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办法

32.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33.中标候选人公示 授予合同

33.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

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

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33.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

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

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3.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

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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