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证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1

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证措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及

文物保护实施措施

编制: 复核: 批准:

工程指挥部第*项目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措施

一、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目标

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证措施

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及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三同时”,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电磁污染及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湘桂公司和广西省及当地政府的文物保护、环保、水保标准。

目标: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实现“精品湘桂、绿色湘桂、创新湘桂”的目标。

二、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环水保、土地复垦及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部书记为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线的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湘桂铁路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三同时”,在全线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环水保、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湘桂铁路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文物普查报告》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意见,提高施工质量,同时明确和

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证措施

做好环水保工程规范及文物保护方案,确保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扎实。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尤其对施工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水土破坏,开工前均应制订可行、有效的保护防护方案,影响环境及水土保持的特殊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监控、观测方案,落实措施及人员。

4、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1)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2)临时工程设施(如砼拌和站、生活与生产房屋、钢结构加工厂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确有困难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修建。施工现场生产区和生活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3)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不在便道两侧就近取土。施工营地合理选择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

(4)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5、取、弃土场环保措施

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结合地方农田建设规划,选择荒地、荒坡、低产田,避免对良田过多占用。集中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做好场地绿化、复垦。弃土场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挡和绿化防护。

6、废水、废碴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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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处理时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废水处理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废水→收集系统→多级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排入河道。在施工时,对天然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2)钻孔桩施工时按施工设计设置泥浆沉淀池。沉淀后排除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中、附近农田。 (3)拌和站砂石料存放场设沉淀池,处理清洗骨料和冲洗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水,达标后排放。

(4)废碴主要包括冲洗拌和站、沉淀池中的废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案为:废碴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到垃圾处理场或就地掩埋,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

7、防止空气污染和扬尘措施

(1)拌和站、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2)在运输易飞扬的散料时,装料适中并用蓬布覆盖。储料场松散易飞扬的材料用彩条布遮盖。避免运输、装卸过程中和刮风时扬尘。 (3)经常清洗工程车辆车轮和车厢。 8、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1)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尽量远离居住区。车辆途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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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营地或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2)在靠近村庄和居住区较近的地方,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空压机房),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尽量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

9、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

⑴合理安排工序,及时清运废弃的土方。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被雨水冲刷。

⑵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大雨之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

⑶弃砟场地选择应参照设计提供的位置,事先向当地县级水保主管部门确认,再办理土地手续。按设计要求构筑挡护工程,等同于主体工程管理,并注意布置截、排水设施,防止产生地质灾害。

⑷对施工临时用地,应本着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尽量少占地或不占良田、耕地,并注意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考虑表土回填以利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

⑸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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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当工程跨越村庄和水源地时应先将排水措施和拦挡措施布设好,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10、土地复垦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用地上的施工垃圾,破除并清走临时用地上的混凝土,平整场地。

11、文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施工场地文物情况,建立文物保护和管理措施,宣传到每一个参建职工。

(2)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对场地提前勘察。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让所有施工人员真正懂得文物和地下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3)施工期间如发现有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马上停工并对现场进行妥善保护,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取得联系,并大力配合,妥善处理后再行施工,确保文物完整、不丢失。

三、环保、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1、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不利生态影响和破坏。

2、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严禁弃土进入地表水体。临时占地在项目完工后需覆盖熟土平整复耕或绿化。

3、线路两侧对超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拆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及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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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超标的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并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5、严禁在河岸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围堰要及时清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中造成的弃土(渣、泥浆)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6、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7、明确环保和水保条款和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并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8、邀请市(镇)的主管部门(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文保所)指导检查环水保、土地复垦、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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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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