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急诊病情分级和危急重症优先诊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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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病情分级和危急重症优先诊治的相关规定
各相关科室、部门:
为更高效、更合理的对急诊病人进行分流,合理运用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现规定对急诊病人进行病情分级,对危急重症患者实行优先诊治,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将病情分为四级,即濒危病人(1级)、危重病人(2级)、急症病人(3级)、非急症病人(4级),具体见“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附录A)。
2.1级、2级患者送入抢救室做相应处理,3级、4级患者由急诊门诊处理。具体情况具病情变化灵活处置。
3.急危重症优先诊治,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各有关科室必须遵循优先诊治原则,简化相关手续,且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我院不能处理的危重病人请立即转上级医院治疗。
南充卫校附属医院 医务部
2013年7月16日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一、分级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二、分级依据
(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三、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
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A)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