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厂区内高处作业的管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职责
1、 工程部负责对厂区内高空处作业作综合管理,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2、 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厂区内高空作业的审批。
3、 各部门负责高空作业的申请,并知会相关方。
三、高处作业的分级分类
1、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5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
① 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②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内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③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四、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单》,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疾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
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
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
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6、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
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
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8、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
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9、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0、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
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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