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合供电生技【2011】043号)

发布时间:2024-11-21

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文件

合供电生技[2011]043号

关于印发《合肥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

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提高城市新建住宅

小区电力建设水平,确保供配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公司特制定本技术标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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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合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 合肥地区新建的属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技术标准。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合肥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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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采用全电缆布置。高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标准

住宅小区配电网

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或10kV电压等级公共配网或变电站20kV或10kV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20kV)中压和400V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组成。

小区开闭所总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住宅小区内配网线路主干网,起到变电站母线延伸和住宅小区区域内负荷再分配的作用,带小区分开闭所、配电房等负荷。

小区开闭所分所

小区开闭所分所用于小区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民负荷及住宅小区配电网末端负荷的作用。

配电房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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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是基于小区电力设施与公共配电网设施或通信主站之间电网运行数据传输的各类设备和配套设施,应用于智能配电网中的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电表、交互式配网等功能实现。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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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 负荷容量设计:

1.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6千瓦;建筑面积120至150平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8千瓦;建筑面积150平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

2.其他配电用房供电容量,按每平米40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确定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商业(会所)100-150w/m,车库30 w/m,电梯15kw/台。

3.高于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根据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与合肥供电公司共同约定配置设计。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

1. 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级、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2009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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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kV(20kV)供电

1)新建住宅小区10kV(20kV)部分应按照小区开闭所、配电房供电方式建设。其中开闭所按照小区配网所起作用分为小区开闭所总所和小区开闭所分所两类。总所作为小区配网重要电源支撑,起到负荷转供,电源联络作用。分所作为小区终端供电电源,负责小区用户的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原则上应采用配电房方式供电。

3)单个开闭所变压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得大于800kVA。

4)小区开闭所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型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2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小区内10kV(20kV)主干线路按照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的原则采— 6 —

用截面400mm电缆。支线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负荷发展裕度、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0.4kV供电

1.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米,最大不超过250米。

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分支箱进线电缆考虑远期用电负荷应选用截面VV22-3×2402 2+1×120。 2

3. 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需按配网无功补偿原则配置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智能型、免维护、循环投切、无触点可控硅+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 接线形式

1. 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 0.4kV母联开关。

2.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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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第十三条 电能计量

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四条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 配电通信部分

1)新建住宅小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必须同步建设电力通信网络系统。

2)开闭所内必须独立设置通信设备间,与开闭所高压室相连,独立进出通道,预留通信机柜位置,开闭所电缆沟槽应与通信设备间贯通,并与通讯机柜基础相连,便于光缆敷设。

2. 开闭所设置于地下时,开发商必须确保移动通讯网络全覆盖。

第四章 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土建标准

第十五条 小区开闭所建筑要求

1. 小区开闭所总所不得设置于地下。小区开闭所分所必须设置于地下时,应设于地下非最底层的独立房间内。一般建于多层地— 8 —

下室的负一层,并与汽车库同层建设且开闭所整体建筑基础相对地平抬高0.5米。地下开闭所必须配套设置集水坑,安装水泵等排水设施,并满足合肥供电公司《开闭所设置于地下的技术规定》。

2. 小区开闭所总所宜独立设置,不易与住宅共建。小区开闭所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消防、检修通道不得占用。

3. 地上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3.2m(不含电缆沟深度),地下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4m(不含电缆沟深度)。

4. 开闭所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独立(外附)式开闭所室内外高差应大于0.3m以上;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5. 地下开闭所上方不得为居民住宅楼,同时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位于卫生间等易积水区域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并设置排水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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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闭所应有2个以上独立对外开启的门。其中运输设备的大门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m,高2.7m,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另一扇门为事故出口,内侧加横向明门闩。所有门均为全钢板乙级防火门,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开闭所的活动挡板,档板高度为0.6m。

7. 地上开闭所应设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窗户要用不大于8×8mm孔钢丝网封闭(防小动物)及不锈钢防盗网栅。

8. 开闭所室内墙及顶棚表面均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9. 开闭所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灭火设备,开闭所耐火等级为一级。

10. 开闭所应设自然通风设施,在高、低压设备排列后方对应墙体的踢脚线上、天花板下各对应安装不小于1000×600mm的百叶窗,内罩8×8mm孔钢丝网,总数不宜少于8个。

11. 如有特殊情况,开闭所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增设强制通风装置、空调设施和除湿机。在高、低压室设备排列的上方— 10 —

安装抽排风管道,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管道轴流排风机控制装置应带手动和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其电源必须取自本开闭所0.4kV电源,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抽排风管道不得与建筑物内其他通风管道共用,必须独立设置。

12. 开闭所室内严禁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13. 开闭所内电缆沟、设备基坑盖板用复合材料盖板,规格为500mm宽;用花纹钢板制作时,花纹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钢板下设加劲肋。

14.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2)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3)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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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15.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布有防火隔堵措施。

16. 开闭所的电缆沟,设备基坑必须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7. 开闭所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必须有上、下水。

第十六条 开闭所设备运输通道

1. 开闭所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室外宜设设备吊运平台及吊运设备通道。设备运输大门应做成坡道。

2.地下开闭所设备安装、检修的车辆运输通道,运输通道上方不得有无关管线,梁下净高不得小于4.0米,同时满足车辆荷载要求。

3. 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口须与开闭所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开闭所统一管理,吊装口不— 12 —

得封堵。

4. 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00×2000mm,当用于吊装变压器时,不得小于2500×2500mm。

5. 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钩)钢梁,并可满足5吨荷载。

6. (吊钩)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7.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m,并建防雨小屋。

8. 吊装口深度超过7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便于人员上下。

第十七条 电缆进出线通道

1. 供10kV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应选用C-PVC管、无碱玻璃纤维管、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应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每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内。涂塑钢管不能用作单芯电缆的穿管。

2. 在通过道路和穿过有车辆的场地时必须选用无碱玻璃纤维管或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预埋。

3. 电缆排管埋设要求

1)排管顶部距地面≥0.70m,不满足条件的必须采用高强度管(例如:聚乙烯涂塑钢管)或增大管材壁厚,但排管顶深要≥0.5m。

2)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100mm厚的混凝土垫层。所有排管均需用混凝土包封填实。

3)排管管枕间距为1.5m,管枕距接头处为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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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管敷设应平直,每两座工井之间仅允许有一处不大于

2.5°的转角。

5) 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工作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4. 10kV进出线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必要的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除考虑散热孔外可留10%的备用孔,但不少于4孔,并与配网主排管线路沟通。施放电缆时应先下后上,备用孔需留在上方。建筑预留的进线管内径不小于160mm并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

5. 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竖井内须满足15倍电缆直径的弯曲半径的要求。进线竖井须为电力电缆专用竖井,不得与居民进户电缆、电梯电缆等其他非供电资产电缆共用竖井桥架。竖井内设置支架,并具备爬梯功能。

6.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小区内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第十八条 照明及检修电源

1. 开闭所室内照明灯具应有二分之一为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 14 —

用手动控制方式。

2.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3. 照明箱电源、检修电源插座由本所低压母联柜供电,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检修电源线截面不得小于4mm。

4.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多用检修电源插座。

第十九条 接地

1.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体的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12mm;

扁钢为-5x50;

角钢为L50x5;

2.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3. 接地体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

4.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mm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5.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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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第二十条 电缆工井

1. 电缆线路直线段每隔50m以及转角、分支及不同管材的连接处均要设置电缆工作井。

2. 电缆工作井要求:

1)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1.90m,顶板应设置一方一圆下人孔,分别为1000x1000mm及内径800mm。非机动车道上的下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盖板,机动车道上采用重型防盗球墨铸铁井盖。

2)工作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300mm以上,顶板与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500mm。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3)工作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500mm、宽500mm、高500mm的集水坑。

4)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

5)工作井底板应向集水坑有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6)110kV工作井必须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接头井应有卷材防水。井内必须有不少于4付金属支架供接地用。

3. 开闭所、箱变、低分送至单元的0.4KV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0.7m,工作井净尺寸不小于1000×1000mm。

4. 工井内设置排管标志牌,标注该处排管编号。

第二十一条 箱变、环网柜基础及围栅

1. 箱变、环网柜基础高于周围地面200mm至500mm,基础垫层采用C10混凝土,墙体内砂浆抹面20厚,掺3%防水剂。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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