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2年04【来源】:国家税务总 月25日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一、 明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核方式、申请程序及层级
本《公告》明确了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体备案方法由西部地区国、地税局根据本省实际确定,并将备案方法报总局备案。
《公告》第二条还明确了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按照15%的税率申报,在年度汇算时,对其中部分企业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70%的,再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二、 明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目录范围
鉴于财税[2011]58号文件中规定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尚未颁布,《公告》第三条明确了在新目录出台前,企业可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15%税率缴纳,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照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适用条件,需按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三、 明确了五大产业项目的“两免三减半”优惠的相关审核条件
财税[2011]58号文件规定了“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
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到期满为止。《公告》第四条对上述企业在2010底前因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而没有按照国税发
[2002]47号文件第二条完成税务机关审核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四、 明确了总分机构享受西部地区优惠的原则及具体计算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仅对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所得单独适用15%优
惠的原则,具体计算方式及分配比例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总机构汇总纳税的需要,规定了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在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该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情况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保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解读
时掌握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 …… 此处隐藏:11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上一篇:会计学原理试卷答案
下一篇: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