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价房字〔2000〕6号

发布时间:2021-06-06

江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

标准的通知

赣价房字〔2000〕6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与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性,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设计深度等内容审查合格的并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项目,方可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审查机构收取审查费试行标准,按建设单位送审建筑工程预算造价总额为基数,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原则,核定500万元以下部分按2‰;500-1000万元按1.6‰;1000-5000万元按1.2‰;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采取分档累进计收,由建设单位支付。国家重点工程应给予优惠。

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原审查机构重审后,可按修改内容的预算造价为基数按上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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