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DB11-693-2017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培训(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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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临建房屋的屋面防水应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Ⅱ级要求。
3.2.10临建房屋的厨房、卫生间、垃圾站等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相关要求。
3.3 结构设计
3.3.1临建房屋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刚架、带内保温的彩板结构、轻钢结构、砌体结构或箱式房屋等承重结构体系。
3.3.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途径;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4.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构件局部失稳或整体失稳。
3.3.3在多跨刚架局部抽掉中间柱或边柱处,应布置托梁或托架。
3.3.4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1.屋面均布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虑,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不与屋面材料或檩条自重以外的其他荷载同时考虑。
3.风荷载不与地震作用同时考虑。
4.宿舍、办公等用房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按2.0kN/m2取值。悬挑走廊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按2.5kN/m2取值或采取加强措施。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5.临建房屋的屋面按不上人屋面考虑。
3.3.5对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等构件进行结构计算时,受拉、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面积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面积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面积计算。
3.3.6钢结构构件的连接计算和强度计算可参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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