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所需材料(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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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定。
无单位的人员收入按如下办法测算,根据《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进行核定;(第二十条: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市场管理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有市场固定摊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按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一下的,按本市当年低保标准计算。第二十一条;对自报无任何收入,但有劳动能力,且明显有隐性工作迹象的,其收入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平均收入测算。第三十条;对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好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采取召开居民民主评议小组会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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