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5-07-14
时间:2025-07-1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账户存款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已经立案,案号:(2010)长中
民五初0581号 ,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
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
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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