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专题片立项审查投放步骤
时间:2025-04-06
时间:2025-04-06
影视专题片立项审查投放步骤
一、 影片前期策划
拍摄前的工作:构思、成文、分场大纲、签导演、列预算、编剧本、分镜头脚本、看外景、找素材,以及决定制作小组的成员。(主要涉及部门:公司本身)
二、拍摄制作审核
1、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1)、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加盖对应公章;(表格见附件)
(2)、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3)、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包括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需提供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4)、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5)、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6)、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2、审查结果及修改
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审查步骤及审查注意事项送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即可查询审查结果,
如果通过即可开始着手拍摄,如未通过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修改及再次审核。(主要涉及部门: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司本身)
三、样片审查
1、混录双片
(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
(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
(6)、联合摄制合同书;
(7)、完成台本一套;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2、标准拷贝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贝塔宣传带、终混八轨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
数字电影的技术审查标准及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3、送审样带的要求:
画面清晰,语音清楚,录制成播出版形式,一次性完整送审,铺设时码,位于画面上部边角处不影响审看,不与字幕重叠。样带中正式播出时删改的内容要注明,连续剧每集片头片尾注明“样片”字样(防盗版标志)不能遮盖字幕。
经修改后报送第二次以上审查样带,需附修改说明,明确指出删减、修改内容及所处位置(何集何时间点),并加盖制作单位(即持证单位)公章,修改说明中,所列内容必须与实际修改情况相符,送审样带均需粘贴片名标签,倒带至开始位置,字幕(除书法题写片名等)为简体中文,播出时不能在带上添加送审样带上没有的字幕。
4、审查流程
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审查步骤及审查注意事项送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再次送审,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5、其他情况
(1)、对影片审查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主要涉及部门: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司本身)
(2)、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送审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3)、制片单位对省级广电部门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申请重审;
6、领取公映许可证
(1)、制片单位持《影片审查决定书》、《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和所有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影片,直接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主要涉及部门:公司本身、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
四、申请播出程序审批步骤
影片制作完成,经本系统主管批准,并且获得公映许可后,可以通过联系媒体或者媒体传播机构播出。
1、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授予直接和广电部门交涉权限的播出流程
2、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授予直接和广电部门交涉权限的
播出流程
(主要涉及部门:公司上级主管宣传的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司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