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进度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2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进度管理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海地产专业化管理需要,明确工程管理业

务线进度管理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顺畅、有序、健康发展,特编制本指引。

第二条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是在项目建设阶段代表中

海地产进行合约分判、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海地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对中海地产负责。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海发展所有实施专业化管理模式

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由中海发展全资控股的项目、非全资但由中海发展负责经营管理以及中海地产代为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工程管

理公司(总部)是项目施工进度的监管、协调责任主体,在项目进度管理工作中负责以下工作:

(一) 根据地产公司下发确认的项目发展计划,确定每个

项目的内控发展目标;

(二)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进展,确定每个项目的年度发

展目标;

(三) 指导工程管理公司(地区)的项目工程策划工作,

合理安排项目的标段划分、总平面布置和流水施工

节奏,促进项目顺利发展;

(四) 在总承包单位招标和重要分包单位招标前,审批招

标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和其他重要条款,确保合同

工期紧凑、合理,符合进度管控要求;

(五) 审批工程管理公司(地区)编制的项目施工总体计

划,编制施工阶段关键节点计划清单并下发各分公

司;

(六) 审批各项目的季度计划并跟踪完成情况,根据各项

目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和排名;

(七) 密切监控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比关键节点计划、

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对施工进度滞后的项目发出预

警;

(八) 收集各地上报的周报、月报存档;编制项目施工进

度月报存档;

(九) 审批工程管理公司(地区)上报的一般进度延误报

告(不含四大节点),根据报告申请调整相关关键节

点计划时间;

(十) 审核工程管理公司(地区)上报的重大进度延误报

告(四大节点),审核通过后提交地产公司进行批复,

并根据批复内容调整后续工作计划;

(十一) 协助地产公司进行项目施工进度的汇总、统计和

上报工作;

(十二) 组织开展各项目的进度后评估工作;

(十三) 统计各类型物业各阶段的平均施工周期,为制定

项目发展标准工期提供依据。

第五条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地区)(下文简称工程管

理公司(地区))是项目施工阶段进度的直接责任主体,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合约管理部是分判工作进度的责任主体;工程管理公司(地区)项目部是现场施工进度的责任主体。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在项目进度管理工作中负责以下工作:

(一) 根据地产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总部)下达的进度

目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当地建筑市场特点,合

理编制项目工程策划并提交工程管理公司总部审批;

(二) 按“先行发标,有图定标”的模式推进项目招标工

作,确保项目按期定标和开工;

(三) 根据进度目标和工程策划编制项目施工阶段总体计

划,包括必要的设计配合节点、合约分判节点、配

套报建节点和验收节点,并与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意

见。计划编制完成后提交工程管理公司(总部)审

批备案;

(四) 按照进度目标要求和施工阶段总体计划,明确提出

总承包工程、各类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以及进度保

障措施,作为招标的技术要求写入合同中;

(五) 按照工程公司管理(总部)要求编制季度计划、月

度计划并提交总部审批备案;

(六) 协调内外部资源,根据项目策划,在安全至上,质

量第一的原则下快速有序推进现场施工工作;

(七) 每月编制分公司项目发展进度月报提交工程管理公

司(总部)备案;

(八) 每季度如实呈报当季各项关键任务完成情况,接受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的考核与通报;

(九)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现场进度出现延迟,无法完成原

定计划,需编写进度延迟报告提交工程管理公司(总

部)审批;如遇“开工、开盘、竣工、入伙”等四

大节点计划的延误,需由工程管理公司(总部)审

核,地产公司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调整施工计划;

(十) 积极配合地产公司的报建、验收工作;

(十一) 在工程管理公司(总部)的组织下开展项目进度

后评估工作;

(十二) 其他工程管理公司(总部)要求的进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和工程管理公司(地区)的

项目进展情况受地产公司战略管控部、各区域工程部的监督与考

核。工程公司负有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客观描述项目进展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应在地产公司获得土地后积

极进行现场踏勘、水文地质调查、场内障碍物调查和当地建筑市场调查,根据调查资料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施工周期建议,供地产公司决策。

第八条 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可以在项目正式收地后进场

进行坐标复测、场地平整、围墙维护等工作,但在没有得到地产公司明确的指令之前,不得开展桩基础施工、基坑开挖等实质性施工工作。

第九条 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并得到政府认可后,地产公司可

以分阶段提供土方开挖图、桩基础施工图、全套施工图等阶段性施工图纸供工程管理公司用于工程招标、成本测算、开工手续办理等。地产公司一旦正式确认建筑方案、图纸已定稿可用于招标和施工,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应全速推进招标和现场施工工作,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后书面向地产公司报告。

第十条 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应按照地产公司和销售公司

的要求,优先施工样板区、启动区、首批预售楼栋等有利于销售工作的部分,按期开放样板区、达到预售形象进度并书面向地产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如果地产公司和销售公司要求临时使用的展示

区、样板房对后续工程施工造成较大影响,以至于可能影响项目总体发展目标时,工程管理公司(地区)需及时向工程管理公司(总部)报告,并经总部协调后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地

产公司、销售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协调深化设计、定板定样、配套报装、竣工验收等事宜,确保项目正常顺利发展。

第十三条 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管理公司(地区)应书面通知地产公司进行内部验收,按地产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维修整改。内部验收通过后,积极提供资料协助地产公司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从项目正式入伙到入伙满一年期间内,工程管理

公司(地区)项目部需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维修整改工作。入伙满一年,经地产公司确认后,项目部可撤销。

第四章 进度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正式开工前,需在工程策划中对项目的塔吊

布置、交通流线、分区分块、交场顺序、流水节奏、回头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预先筹划,并在招标过程中逐条予以落实。

第十六条 地下室工程施工应遵循分块交场、主楼先行的原

则,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预先策划的方案先接收一部分场地开始施工,优先施工塔楼部分,以确保塔楼的工程进度不受到地下室施工的影响。

第十七条 主体结构施工速度要求按四天一层的节奏进行,考虑到天气影响和机械设备调整,总体进度应控制在每栋楼每个月6层。

第十八条 建议一般高层结构主体结构施工至7层时安装人

货电梯,采购砌筑材料,结构施工至10层时大面开始砌筑。砌筑和二次结构应在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第五章 进度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以地产公司发出确认版的

图纸的时间节点为起算点,对地区公司的招投标、现场施工等工作的进度进行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公司(地区)以项目部为基础单位,按月提交项目进展月报(含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经工程管理公司(地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工程管理公司(总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适时赴各地出差,了解

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进度月报反映的问题对地区公司进行进度督导。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每年初需明确各项目部

当年施工进度目标,并作为全年进度考核的目标责任状正式下发;新增开工项目,以地产公司下发的目标计划为依据制定当年施工进度目标。

第二十四条 工程管理公司(总部)根据工程管理公司(地

区)上报的施工阶段总体计划,提取若干重要的工作作为二级考

核节点进行过程中的监督与跟进。二次考核节点用于对工程公司(地区)的进度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评分、排名和责任划分,同时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项目进度目标的考核具体到项目负责人。如某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项目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重大进度延误,将启动追责机制。

第六章 解释与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工程管理公司(总部)授权工程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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