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0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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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严格杜绝“三违”,治理隐患,激励全员参与,相互监督,齐抓共管,强化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凡公司内各岗位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实施举报。
二、举报内容:
《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列的违法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其它行为,现场作业违法、违章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装置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及与临淄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场所列内容不符的行为或现象等。
三、举报程序
举报人可向车间主任、安全科、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车间主任 13589513672
分管负责人 13969378935
主要负责人 13905335744
主管部门 7788488/7782253
四、注意事项
1、举报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客观真实,具有可查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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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3、举报所涉违法行为应有确切的责任人、时间、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五、举报受理
1、接到举报信息的各组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2、不得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泄漏,违者追究受理人的责任。
六、奖励办法
1、对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500元奖励。
2、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受理的举报,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条例实施奖励。
山东胜亚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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