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修熙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10
发布时间:2024-11-10
关于对张修熙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罚决定
采矿技术科员工张修熙因生病,于2014年8月12日至9月3日共计23天没有填写考勤记录单,当时没有正确认识到考勤制度的严肃性,生病期间只是电话通知部门领导,没有书面请示矿部领导批准,依据公司制度属于旷工行为。
根据杨庄铁矿职工违规即时处罚标准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月累计共4天(含)以上罚款500—3000元。鉴于该员工平常工作比较积极,对违反制度行为表现态度诚恳认识深刻,又属于初次违反规定,决定对其罚款200元,全矿通报批评。
杨庄铁矿 2014年9月5日
检讨书
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采矿技术科的一名普通测量人员,我叫张修熙,2009年2月份入厂,在8月12日至9月3日期间生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及时回公司请假,只是电话告知部门领导没有经的矿部领导批准,违反了公司的请销制度,对此我深感自责,没有正确认识到公司制度的严肃性,在此我做深刻自我检讨。
面对此次违反请销假制度行为我进行深入的自我查找根源,自我批评,通过此次深刻自我查找问题根源,我找到了以下两方面:第一、生病后后未能及时的向矿部领导请假。在生病初期,感觉很快就能治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也逐渐加重,只得住院治疗,致使最后没有向矿部领导请假。鉴于病假时间较长也应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征得矿部领导的批准。介于当时的想法过于简单,未能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致使一错再错。
第二、对公司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够,未认真执行公司请销假制度,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每位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而生病期间自我感觉仅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即可,对制度的严肃性学习不足,意识不到位。
面对这次自我违反的劳动纪律行为,我深深地自我检讨,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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