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5)
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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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原则、分类与结构、组织与编制程序、编写提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境监测部门编写的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GB 3096-93
GB 3097-1997
GB 3838-2002
HJ/T 91-2002
HJ/T 192-2006
HJ/T 193-2005
HJ/T 194-2005
HJ 442-200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质量报告书 environment quality report
是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交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可作为行政决策与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公众了解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
3.2 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yearly environment quality report
是指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交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3.3 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five-years’environment quality report
是指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交的对应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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