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并于第二周的星期一下班前将自检情况报公司项目部.

4.3.2 公司月检

公司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项目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

作,并于检查完的第二周内将对项目检查情况反馈给项目.

4.3.3 年度的考评

公司项目部依据日常服务质量的考评,结合项目的<<绩效目标责任

书>>及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对各项目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4.3.4 其他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日报,走动式管理,突发安全事件及重大投诉,作为

物业项目部对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评的重要补充依据.

4.4 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

4.4.1 项目自检不合格项整改提升办法,在自检汇报表中一并体现.

4.4.2 公司月检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于下次检查前完成,如确有特

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请提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相关补救的措施.

4.5 奖罚

4.5.1 品质检查后,对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4.5.2 直属管理人员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经核实,承担相应奖罚处理.

4.6 申诉

4.6.1 各项目违规责任人,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其项目负责人申诉.

4.6.2 各项目对品质检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4.6.3 经与项目部沟通后,仍对考评结果持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的解释权归**物业项目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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