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并于第二周的星期一下班前将自检情况报公司项目部.
4.3.2 公司月检
公司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项目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
作,并于检查完的第二周内将对项目检查情况反馈给项目.
4.3.3 年度的考评
公司项目部依据日常服务质量的考评,结合项目的<<绩效目标责任
书>>及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对各项目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4.3.4 其他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日报,走动式管理,突发安全事件及重大投诉,作为
物业项目部对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评的重要补充依据.
4.4 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
4.4.1 项目自检不合格项整改提升办法,在自检汇报表中一并体现.
4.4.2 公司月检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于下次检查前完成,如确有特
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请提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相关补救的措施.
4.5 奖罚
4.5.1 品质检查后,对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4.5.2 直属管理人员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经核实,承担相应奖罚处理.
4.6 申诉
4.6.1 各项目违规责任人,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其项目负责人申诉.
4.6.2 各项目对品质检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4.6.3 经与项目部沟通后,仍对考评结果持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的解释权归**物业项目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