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考试2012参考(8)

发布时间:2021-06-06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股民的损失不是由不实报告导致的,所以不应列为利害关系人;选项B,即使乙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被告,股民丙也不可以单独对乙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控告,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选项C,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选项D,甲公司未出现舞弊等错弊事项,损失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该题针对“相关司法解释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为避免对审计责任中“真实性”的错误理解,教材将审计责任表述为“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属于管理层的责任。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C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BCD

【该题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BCD

【该题针对“相关司法解释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如果E公司拒不起诉D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D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分)

人民法院可将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1分)

(3)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1分)

(5)注册会计师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1分)

(6)应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本案中,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金额为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以300万元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分)

【该题针对“相关司法解释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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