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0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 %)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 %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 %)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 %)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

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

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政教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并与协办部队负责人共同商定。

2、对活动的场地应事先考察,保证有利于学生活动的安全进行。

3、活动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学生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4、主管领导应对学生活动全面负责,并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好的老师协助管理,保证活动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

治理工作。

2、行政值周、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

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学生必须迅速离校回家,学生应结伴而行,教师应按时放学。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打扫三次卫生的卫生保洁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七、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德育主任、教导处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德育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后勤负责人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由体育教师和活动的具体组织者直接负责。

第二条: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应有计划地落实好场地器材、项目做到学生组织、上课计划、安全措施。

第三条:体育老师要经常性地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相告,损坏的或不安全的器材停止使用,场地内的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总务处,并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

第四条:在体育课教学中,体育教师要精心安排好运动所需的安全器材与场地,同时要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自我保护和他人保护的动作要领,特别是进行较复杂的运动技能训练更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随意性举动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有损于(或危及)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的举动,如追逐打闹、推搡、扔石块、攀爬树木、围墙、栏杆等。

第六条:上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不得离开场地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得让学生外出购物,不得让学生在校门至运动场的梯道上玩耍,时时保持所有学生在自己的视线之内。

第七条:若因体育教师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或管理失职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由体育教师个人负责。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由组织者负责。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第三条 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 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同时报后勤保障处进行整修。

第五条 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电工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 下列专项排查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校产室管理员

2、食物安全检查:食堂专管员、校医。

3、水站、自行车保管站:后勤处专管员。

4、体育设施:体育教研组组长。

5、实验设备:实验员。

6、电教设备:网管中心负责人。

7、消防设备排查:总务处。

8、配电室安全隐患排查:电工。

第八条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九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二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

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校园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课任教师要全面落实《课堂安全制度》、《学校活动课、体育课安全制度》、《学校实验课安全制度》、《学生学习用品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2、严格执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学生到校情况,对未到校学生按《未到校学生处理程序》规定的办法,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查明没到校原因,进行相应处置。

3、学校或年段组织的跨班级学生活动和全校性活动,除制订活动安排计划外,必须制订书面的较详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操作。

4、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严格实行《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人员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适时指导,全程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5、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务,禁止学生爬窗擦玻璃。学生劳动时,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劳动中按规定程序操作,且有教师监护。

6、走廊、楼梯等狭窄通道,是事故多发地带。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和走廊活动的教育和规范行为指导。值日教师要随时监控,对上下楼梯的规范行为和在走廊的不文明行为、激烈动作等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每天课间操或学校有大型集会活动,值日教师要按学校规定,在相应的楼梯口进行疏导,严防挤压事故发生。在楼梯口醒目处贴警示牌,严禁学生在楼梯滑扶手,任何教师发现此现象,都要及时制止,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严格执行《防溺水、游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水游泳。午睡时间,安排值日教师到河边巡查,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静校制度。学校把学生放学时间和静校时间告知家长。静校时间,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值日教师必须在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下班,不让学生在校园内有失控时间。

9、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因家离校较远,有必要骑车的,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批准,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

10、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教师。相关教师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控制和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损失,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处理、收集和报道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的。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的。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4、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5、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6、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7、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8、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发现事故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学校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派出所报告。

2、口头报告后事发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书面材料。

3、事发后应当保持与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报。

三、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如有此行为,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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