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以上将被立案追诉(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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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案)中的数额标准,完善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等8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二是在2001年《追诉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其中,有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等6种案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2001年《追诉标准》规定的情形予以细化;有虚假广告案等9种案件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应予追诉的情形做了增加或调整。
三是对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相关刑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发生变化,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等6种案件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同时作了修改;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等5种案件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作了补充,同时对数额标准作了调整。
问:请介绍一下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新制定的6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主要情况,新制定的标准有哪些根据?
答:2001年《追诉标准》出台以来,《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先后新增了11个经济犯罪的罪名。
其中,5个新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已在2008年《补充规定》和新的司法解释中作出了规定,《立案追诉标准(二)》予以沿用。
另外6种新的经济犯罪罪名,这次研究制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包括:资助恐怖活动案,虚假破产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违法运用资金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且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量化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其立案追诉标准重申了刑法的规定,同时,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作了解释性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在对该类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归纳相关情况,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以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层级作了量化,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了解释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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