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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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四条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中央厨房的行政许可由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进行行政许可。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制度,每季度在媒体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任何法人或公民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申请人向所属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五)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9.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1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1.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2.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九)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合格证明;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十一)不属于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情形的说明资料;
(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应当使用A4纸打印或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此处隐藏:417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