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 十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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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十五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二、严禁单位购置、摆设诸如麻将、扑克等娱乐工具;
三、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四、严禁中午非公务接待的饮酒、坚决杜绝酗酒;
五、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
六、严禁工作时间带小孩、带宠物上班;
七、严禁上班时间扎堆聊天、串岗;
八、严禁在上班时间在任何地方从事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九、严禁在上班时间出入洗浴中心、歌舞厅、足疗馆、美容美发等娱乐和健身场所;
十、严禁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十一、严禁开会时间接打手机、打瞌睡、大声喧哗;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十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五、严禁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空岗、脱岗,杜绝外单位人员逗留、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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