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宪法序言的论说方式
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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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结课论文,聊一聊中外宪法序言的差异
中外宪法序言的论说方式
百度词条将“序言”定义为“放在著作正文之前的文章,其中,由作者自己写的叫‘自序’,主要用于说明著作的内容,写作缘由,经过,旨趣和特点”。下面,本人就结合序言的定义谈谈自己对中外宪法序言的论说方式的一些认识。 一方面,历史、地理、文化等差异或多或少地决定了各国立法理念的出入;另一方面,与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的资本主义政体迥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宪法作为宪政国家之根本,犹能在其文意表达中折射出这诸多异同。 不妨先分别来分析上述国家的宪法或是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序言。
英国没有完整的成文宪法,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当属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大宪章》,该文件的序言交代了本次立法的原因——贵族、骑士及市民的压力;目的——国家的安全、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受当时政治背景影响,在坦诚立法原因时,根据序言内容可明了国家权力阶层和义务阶层的具体格局——受命于上帝(天),纳谏于大主教、大贵族,致意于人民。从颁布《大宪章》前的国王独揽大权到之后的贵族势力介入、王权受限,体现了《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利益的宗旨之所在。参照《大宪章》正文部分,序言所述内容在每个具体条文中都有直接或间接体现,比如对国王税收、土地征用等权力的严格限制;对各种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司法合法原则的确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于1787年颁布的成文宪法典,该宪法的序言仅一句话,其含义却是丰富的。整体来看,主要表述了立宪目的,同时指明了立宪主体,即美国人民。正义与自由,是该宪法追求的价值所在,只有实现这一价值,才能使国家独立、国民人权得到保障,进而达到国强民富的目标。
作为典型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法国的《人权宣言》影响深远,在其序言部分,立法者明确表示立法宗旨是保护人权,宪法内容在于“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达到“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因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就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经常针对着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的目的。从文意上分析,序言开篇指出该法的制定者是国民议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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