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国家预算2

发布时间:2024-11-10

(二).国家预算编制执行的任务1.积极组织收入. 2.合理安排支出. 3.组织预算平衡 -----通过编制季度执行计划和预算调整. . 预算调整:A.全面调整 B.局部调整 (1)动用预备费 (2)预算的追加与追减. (3)经费流用. (4)预算划转

国家预算的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各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是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我 国当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 框架的基本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部门 预算编制办法,对于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 督,实现依法理财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的改革 在施行编制部门预算之前,我国的预算编制 存在两大缺陷: 一是,编制比较粗略,预算只按收入类别和 支出功能分类编报,一个部门需要多种不同性质 的经费,如行政、教育、科技、基建等,由财政 部内部的不同职能司局切块管理。看不出部门收 支活动内容,财政部不知一个部门到底能拿多少 钱,部门的负责人也不掌握本单位从财政部得到 多少钱。 二是,批复比较迟缓。必须要等人代大会批 准总预算后,再由财政部门将预算分配给各部门, 落实预算时间很长。

为此,我国从2000年起开始试编中央部门预算 (按部门编制预算)。 部门的预算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 入等。 部门的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和科 技三项费用、各项事业费、社保支出及其他支出。 经过几年努力,目前,中央各部门按照新的要求 编制部门预算,各省(区、市)、地市、县级政府也正 在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各级人大也加强了对部门 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由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起步较 晚,时间较短,仍存在还不够全面、规范和科学的问 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2、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从2002年 起,国家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施了“收 支两条线”改革: 一是,将各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 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 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财政部门合理核 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供给经费;

三是,根据新情况,完善有关法规、规章, 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规范化。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 (1)分别不同情况,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实 行收支脱钩管理办法; (2)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 购预算; (3)实施收缴分离; (4)促进地方加大“收支两条

线”改革力度。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也为进一步完善部 门预算创造了有利条件。

2、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当前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 建立起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 逐步实施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系统化;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管理 的要求,调整预算科目等。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还要同国库集中收 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配套进行。

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过去实施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 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单位在商业 银行开设的帐户,由各单位分散拨付使用。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预算资金分配、资 金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 应者帐户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制度。 其要点(1)财政部门在国库或国库制定的 代理银行开设统一的帐户,各单位在统一的 帐户下设立分立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预算 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设帐户保存。

(2)各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可 以在经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所 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但要由财政部门直接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再分散支付。 (3)除某些特殊用途外,购买商品和劳务 的资金都要通过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 的供货商。 作用:集中支付制度并不改变部门单位对预 算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但由财政部门直 接掌握预算资金的拨付权,可以进行监督, 防止滥收滥支的违纪现象;财政部掌握资金 的最终流向,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 留、挪用等现象,有利于防腐倡廉。

4、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1日讯 十五载酝 酿之后,中国的《预算法》修改终于 开始驶入快车道。 《预算法》修订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日前在社科院一个 专题研讨会上表示。 高强透露,本次《预算法》将主要致力于解 决三大问题:预算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 严格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同时, 修订时间表也已经初步明确:今年年底之前 拟定一个草稿,并在明年面向社会广泛征求 意见。

现行全国预算审批时间的错位 现行《预算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预算年 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然而, 实际上每年的全国两会审议预算报告都在3 月初。这表面上看只是个时间错位,但带来 的后果却是严重的:这意味着,差不多有三 个月时间,预算在尚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便已 开始执行了。“《预算法》的严肃性如何保 证,又如何保证执行和监督的有力?”有财

税专家发问。

是法治的问题还是人治的问题 现在《预算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 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 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然而,现实是地方政府早已变相突破《预算法》的上述 规定。从省到乡镇一直到村,每个政府层级都有大量的举债。 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组建投资公司,以法人许可身份发行项目 债和公司债来解决发债的问题,基层政府拆东墙补西 墙…“这无形中带来很多负面的东西,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 素。现在这种事情还没有普遍成为危机,但是不能等到矛盾 积累到危机时再解决,那时就晚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 所所长贾康分析道。 “概括一下,就是我们的预算管理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最核心的问题,是法治的问题还是人治的问题。”高强说。

讨论:论深化我国公共预算改革的路径选择 改革始于 1999 年的部门预算改革,距今已 10 多 年。尽管 10 多年来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取得了 一定成效,如部门预算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 提高、“收支两条线”已较为规范、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改革走向透明化和法治化等。 但现阶段的公共预算仍处于现代公共预算发展的 初级阶段,距离公共预算的民主化、法治化还有 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公共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纵向纬度不够深。 大多数改革都仅限于机制层面上的小修小补,几乎没有触及改革的 深层次东西,比如政府与人大的权力划分及确定落实,预算机构内部的 权力体系变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公共预算改革的不稳定 性,极易造成公共预算改革流于形式而疏于实质。 2、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中央对地方公共预算改革没有出台专门的、 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文件,地方政府的公共预算改革只能是“摸着石头过 河”。加上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比 较、权衡之后,大都不愿意冒着政治风险去改变现有的权力结构,造成 地方公共预算改革很多时候是雷声大雨点小。为此,亟需健全有关地方 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改革的目的、方向和奖惩等, 让公共预算改革有法可依,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改革公共预算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一、我国公共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3、民主化程度不够。 在一个民主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公共预算改革是绕不开“民主”二 字。在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推行,缺乏 大众基础,而且改革大都是零散的、

不彻底的,导致大多数民众缺乏实质 性的了解,更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易受党政首长的影响。 在我国的改革中,党政首长具有超然的地位,因此,当前的公共预算 改革易受党政首长偏好的影响。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能够像他们 那样完全有能力去影响预算过程的议程、决策以及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即 是说,改革的推行都离不开当地党政首长的支持与推动。当然,这些改革, 都是在党政首长所能承受的政治风险的范围内,如果超出其风险范围或者 下一任党政首长趋向保守,那么,这些改革恐怕无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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