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著作权案例分析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大学校园著作权案例分析
大學校園著作權案例分析
(一)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王樺就讀於某大學一年級,花了新台幣三百五十元整,購買了一片音樂光碟。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所有歌曲,在另外的一片光碟上重新複製一份,並轉檔成為MP3的檔案格式,儲存在MP3數位隨身聽中,以方便自己在戶外活動時,仍然可以隨時隨地聽到喜歡的音樂。王樺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心情,將該音樂光碟重製了三份,分送給三人。
專家建議
首先必須區別「著作物的所有權」與「著作的著作權」,兩者在法律意義上的不同。購買正版音樂光碟的消費者,其所獲得的權利,是該特定音樂光碟片(亦即「著作物」)的「所有權」,而非該音樂光碟片內容歌曲(亦即「著作」)的「著作權」。該消費者雖然是該特定音樂光碟片的「所有權人」,但是他使用該音樂光碟片時,必須是在著作權法所規定「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否則,便可能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 「合理使用」的法定範圍,規定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其中有一種情形是「為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的重製行為」,例如音樂光碟片所有權人為供自己欣賞,可以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歌曲「燒錄」在另一片光碟片上,或是「轉檔」成為MP3的檔案格式「儲存」在MP3數位隨身聽中,這種供個人為非營利目的的重製行為,只要是使用自己的電腦設備,而且重製的質量與比例是在合理的範圍內,對該音樂光碟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不會造成製作該音樂光碟的唱片公司不利的影響,所有權人應該可以主張其上述的重製行為,屬於重製行為的「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是為了分贈友人,而重製該音樂光碟的行為,便不符合上述重製行為的「合理使用」。
特定事實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律規定?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只有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才有權利依據該案件當事人所提供之證據,加以認定。
(二)在網路上公開發表的文章可以主張著作權嗎?
案例事實
某大學法律系研究生江皇琴,對於推理小說相當有興趣,最近在網站的「討論區」,發表了一篇文章,分享其閱讀推理小說後的心得。
大学校园著作权案例分析
該網站在網頁上註明「本網站上之一切文字、圖片,著作權皆屬於本網站所有,非經同意,不得轉載」,江皇琴其後發現,該網站經營者謝慧玲未經其同意,將她寫的上述文章收錄轉貼於該網站的「經典專區」網頁上。
專家建議
網站經營者如未經另為授權,擅自將著作權人之文章,收錄轉貼到其他的網頁版面,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編輯權」與「公開傳輸權」。
網站經營者,如以單方面自行擬定的契約條款,要求著作權人如要利用網站,就必須遵守該契約條款,應注意契約內容是否剝奪了著作權人的權利,造成契約內容無效,對於著作權人並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或轉貼嗎?
專家建議
由於公開傳輸行為的「合理使用」情形非常有限,我們如果未經授權,就擅自將他人的文章或照片,隨意轉寄或轉貼給家人或朋友以外的眾人欣賞,將有可能侵害作者的公開傳輸權。因此,建議如欲與他人分享網路上精彩有趣的文章或照片時,不要以轉寄或轉貼的方式,而應採用提供網址鏈結之方式,由他人自行前往瀏覽。
(四)學生的共同筆記有無著作權?
案例事實
廖生選修了一門「傳播心理學」,該課程的授課教師賀教授根據其授課大綱,口授課程內容,廖生與同班死黨三人,共同整理上課筆記,並閱讀相關課外資料進行討論,將討論後的共同心得補充至上課筆記中,完成該小組的共同筆記。該小組的共同筆記真是「叫好又叫座」,期末考前選修該課程的同學們都爭相借用影印
專家建議
學校任課教師上課時的授課演講,是一種「語文著作」。上課的學生將教師的授課內容,一字一句的抄錄成筆記,這是一種重製行為。
學生上課的目的,在於獲得授課教師所傳授的知識,而學生上課做筆記,是一種習用的學習方法,所以學生在上課時抄寫筆記的行為,依照社會一般的通念,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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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已經獲得授課教師默示的同意,同時,學生應該也可以主張,上課抄寫筆記是一種重製行為的「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學生非自己學習的目的,將授課教師的授課內容加以筆記或錄音,係為提供他人使用,則會侵害授課教師的重製權。
案例事實中,授課教師要求上課學生,除授課內容外,將閱讀相關課外資料心得,做成一份共同筆記,所以學生的筆記,並非只是將授課演講內容,單純地一字一句加以「紙本化」,而是將上課筆記加以改寫,故是一種「改作」行為。這種改作後的「衍生著作」,在法律上是一個新的獨立的著作,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這個共同筆記,有兩個以上的著作人一起參與,其內容不是互相矛盾,而是一個完整的著作,而且參與人的個別貢獻,無法分離加以個別利用,因此,是一個「共同著作」,所有的參與人共有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
他人如欲影印該共同筆記,僅獲得共 …… 此处隐藏:13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