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劳动合同(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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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新出的劳动合同范本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
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
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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