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含 风险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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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版内部承包合同 含风险保证金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 工程合同全面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施工工期:4、工程价款:5、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和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承包费用
1、甲方按本工程总价款的向乙方收取工程管理费。
2、本工程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代征代缴,并选择下列第 第壹种: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率按工程总价款的;
第贰种:企业所得税按工程总价款的 / %,印花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在项目所在地按当地税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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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按建设方每次支付工程款的比例收取上述工程管理费、税金及其他约定费
用后,甲方通知乙方领取剩余工程款;乙方必须指定专人领款,并且领款时必须附带材料发票(附材料明细、入库单、出库单、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或劳务发票。乙方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所有款项。
4、本工程设计费、投标费、人工费、材料费、各种试验费、履约保证金、业务费
及其他因本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承包的指标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并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
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要求。
2、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高于2%。
第四条 承包方式:
1、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甲方以工程经营管理负责制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本工程实行由乙方负责全面承包管理,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
求,实行乙方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工程资料归档、包税金、包应缴公司管理费及包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盈亏,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应履行的责权条款。
3、甲方委派项目总监财务总监乙方按财务总监每月 元、项目总监每月 / 元的标准向甲方委派人员支付工资,并无偿提供食宿和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按上述标准向甲方财务部缴纳。
第五条 风险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从建设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中预留3%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
证金是甲方为防止乙方在与第三方出现纠纷后,乙方怠于采取积极措施处理解决纠纷,或乙方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为督促乙方积极采取行动或弥补损失,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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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建设方拨付工程款中预扣除作为损失弥补的款项。待工程完工后,乙方未给甲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也无任何遗留纠纷,该风险保证金会在结算完毕时和质保期结束时两个时点分两次平均退还给乙方。在确认乙方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后,乙方未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金额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余额退还乙方。若实际损失大于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根据甲方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责任制及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
全面监管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情况和该工程资金运行情况。
3、甲方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质安部及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财务部按照国
家、省、市及公司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4、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
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款项由乙方支付。
5、甲方委派项目总监的权利和义务
(1) 项目总监在甲方委托的责任范围内工作,合同约定的职责外的工作须经甲方
同意或授权。
(2) 项目总监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及甲方工程项目管理规
定,代表甲方对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材料、工程资料、工程资金管理及公司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及全过程控制管理。
(3) 项目总监代表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面负责管理,拥有对该工程施工人员调配
建议权、资金合理使用审批权、工程材料、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监管权、项目部印章及财务章管理和监督使用权等权利。
(4) 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本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配合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
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6) 参与本工程图纸会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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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协助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组建该工程项目部。
(8) 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缴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依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及义务。
2、根据公司项目部组建标准,乙方负责组建该工程项目部,负责落实已经审批的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保证该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设计及
施工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因乙方原因致使质量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工程质量及逾期交付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开工、施工、报批、报建工程竣工及交验手续,做好施工
期间的施工日记、施工安全记录及其它施工记录。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束时应准备好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书、工程结算书及其他竣工资料以便检查、验收、移交。上述竣工资料在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交付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万元的罚款。该罚款可以从甲方预留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提供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所需的各项手续。
6、乙方行使对乙方员工的行政和人事任免权,并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行为承担所
有责任。
7、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制度、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的教育,落实安全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按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认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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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遵纪守法、不弄虚作假、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伪劣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依法纳税、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商货款,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工。如果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厂家举报、工商局查处、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事故等所有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处理相关事务。如乙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从施工现场撤出,由甲方安排其他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设计,必须经建设方同意,因乙方
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转给或透露给第三人。
11、乙方必须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2、乙方和建设方单位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在20日内把2份合同的
原件交付甲方存档,如本项目的工程地点在北京以外,乙方须同时把本项目已交印花税的凭证与合同一同交付给甲方。
13、禁止乙方转包工程,发包方与甲方的工程合同,合同代理人签名处必须由
乙方本人签名,禁止乙方授权他人在该合同上签名。
第八条 工程项目印章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指定帐户账号: 户名:开户行: ;指定帐户由甲方管理。
2、项目部专用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均由甲方提供,项目财务章由甲方保管使用,
乙方私章和项目部专用章由乙方保管使用。
3、乙方只可在获得集团授权后方有权使用项目部专用印章,并严格按照项目印章
授权书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在印章授权使用期间,如因乙方不遵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伪造、私刻集团印章或与集团相关的印章,不得以集团名称或与集团
相关的名义私设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集团或项目部的名义,向该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银行私自谋取现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或将本工程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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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形式经济往来,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的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及资金
使用计划,并经甲方代表审核认可。
第九条 劳务使用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劳务公司所提供施工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
劳务公司所签正式用工合同、合法用工手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2、乙方直接雇佣施工人员,需在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乙方有义务
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保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3、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不为施工工人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
款中扣除此款项,代乙方支付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并对乙方处以2万元
以内罚款,并从工程款或乙方预留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在乙方有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解决,并在
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乙方隐瞒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政府部
门处罚,甲方将追究乙方隐瞒不报责任。
第十条 工程接管
1、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接
管该工程,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一方的行为被视为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工
程价款的5%,若存在数次违约行为,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相加,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30%。
2、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而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甲方
因此应当或已经支出的全部赔偿款项、费用、相关开支等,乙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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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罚款、费用、损害赔偿等其他经济责任的承
担。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所签约的协议书及合同,必须严格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公司形象,严格执行集团VI视觉识别系统,对
外统一形象。维护公司信誉,重信守约、诚实服务、严把质量关、协调好各方面人际关系,以确保工程圆满竣工。乙方如造成公司信誉损失(诉讼、上访、重大事故),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外,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承包本项目的工程款中扣留不少于伍万元作为损失补偿。
3、乙方在遇到诉讼案件,要在三天之内通知甲方。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要积极出
庭应诉。二审终审如果败诉要积极通知甲方,并应该履行判决。如因怠于执行法庭判决致使相关执行信息出现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上,要采取措施销案。
4、甲乙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
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乙方与甲方的各项联系事宜,除乙方外,乙方可以授权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 / 。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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