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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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不力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不能及时调查处理。
(五)行为失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
(六)缺乏敏锐性
在政治思想工作中,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委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
四、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把好资格条件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任职回避、下属单位聘任干部报告备案等规章制度,明确配套操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履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人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细化各项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做到程序一步不缺、一步不错。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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