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约谈制度[1].jsp(2)

时间:2025-04-07

四、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定期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1、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 2、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4、党员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5、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6、各校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7、发现党员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8、党员干部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各校开展约谈工作,应立足于加强思想交流,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立足于方便服务干部,切实注重实效。请各单位注重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完善谈话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五、组织领导 组长:吕高彬

副组长:申海涛 余 权

成员: 申小蛟 申 荣 杨 方 张 清

谢海华 谢 雪 申海波 肖仲明 各村小校长

镇南完小党支部下设党员干部访谈办公室,由余权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镇南镇中心完小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镇南镇中心完小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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