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8

目 录

1、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2、证照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7、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8、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9、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0、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1、卫生检查制度

12、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

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 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置于醒目处。

二、 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做好自查和换洗、消毒等工作记录。

三、 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 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 按规范设置专用消毒间、储藏间等功能间,配备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七、 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清洗、消毒、保洁。

八、 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地面、屋顶、空调滤网无积尘无蛛网;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九、卫生用品( 消毒剂)应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储水池每年清洗消毒。

证照管理制度

一、 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 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五、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六、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七、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八、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 按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二、 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三、 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四、 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 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六、 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 清洗饮具的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八、 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九、 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十、 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

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

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⑤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至少保存两年。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一、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二、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三、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四、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

卫生检查制度

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

一、 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 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

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

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 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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