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目 录
1、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2、证照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7、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8、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9、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0、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1、卫生检查制度
12、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
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 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置于醒目处。
二、 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做好自查和换洗、消毒等工作记录。
三、 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 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 按规范设置专用消毒间、储藏间等功能间,配备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七、 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清洗、消毒、保洁。
八、 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地面、屋顶、空调滤网无积尘无蛛网;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九、卫生用品( 消毒剂)应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储水池每年清洗消毒。
证照管理制度
一、 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 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
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五、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六、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七、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八、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 按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二、 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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