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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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
1.1 经营目标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
安全,及时收取和提高投资回报。
2
2.1 财务目标 保证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收取投资回报。
3
3.1 合规目标 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①
3.2 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 业务风险
1
1.1 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方向不正确,导致投资低回报、无回
报或投资权益损失。
1.2
1.3 管理不严使投资控制能力减弱,造成投资损失。 投资股权不清晰,造成投资权益损失、投资收益不
能足额按时收回。
① 长期股权投资指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被投资子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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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未经审核,变更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的
条款,导致损害股份公司权利。
2 财务风险
2.1 会计核算遗漏,造成信息不完整。
2.2 会计核算不规范,高估或低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造
成财务信息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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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规风险 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
3.2 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 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1.1 长期股权投资的出资 股份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财务部根据法律事务部
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审定的合资合同及
公司章程、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等办理权益管理
手续,落实资金。
1.2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授权
委托书、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同级法律事务部
门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等办理权益管理手
续,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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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发展计划部、财务部、
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1.3 股份公司直接或委托的投资项目,提名出任被投资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人选须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
文件执行。
2 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账表
2.1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文件及投
资协议等,建立并完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台账、财
务投资项目明细账表,妥善保管投资协议、合同、
股票、出资证明书等股权证明。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账表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律事务部负责管
理有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台账。
3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3.1 被投资的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
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名的董事、监事按
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时报告有关
会议决议或记录。
3.2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被投资子公司经审计后
的财务报表、每月会计报表及投资项目分析等有关
资料,供有关部门实施管理。财务部及分(子)公
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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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分析和监控。
3.3 被投资子公司对股权、资产处臵事项形成议案前,
由股份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将
有关情况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
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
限逐级上报审定后,由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
派的董事执行表决权。
董事会秘书局、法律事务部为股份公司提名并出任
的被投资子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日
常联系机构。董事会秘书局承担对上市子公司的股
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法律事务
部承担对非上市子公司的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
监事的服务职能。
3.4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经济可行性的
后评价工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
每年应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
价报告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经济绩效极差、资
不抵债的被投资子公司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专题
报总裁班子成员。
3.5 各级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子公司或项
目存在违规投资、违规进行股权运作等重大问题,
或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等,发生投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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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要及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
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批复,各分(子)公
司应按批复的意见整改。
4
4.1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清查 各级财务部门会同法律、投资管理、董事会秘书等
部门每半年清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清查被投
资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核对股权权属变动,核对账
表数据和股权份额,清查不良投资及其形成的原因,
将清查结果汇总造册,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子)
公司经理审定。
4.2 对股权权属不明确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投资管
理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
股权界定标准,确定股权权属,及时办理权属证明,
并由财务部门登记账表;发生股权纠纷的事项应报
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界定。
4.3 投资账表与权属不一致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董
事会秘书部门)应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
的有关协议,更正或取得权属证明,报部门负责人
审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
变更主体的有关协议,更正或取得账表,报部门负
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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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长期股权投资处臵 被投资子公司发生清算行为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
和财务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核实被投资子公司净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
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提出审
核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
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
逐级报批后处臵。
5.2 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收购其他股权等资本运作行
为,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同级财务、
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经分(子)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
业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
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签订股权交易协议,办
理股权变更手续。
5.3 股权交易行为应进行评估。财务部确定中介机构,
评估报告由股权所属单位盖章。由股份公司管理的
长期股权评估结果,财务部负责出具审定意见;由
分(子)公司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分(子)
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财务部审定,财务
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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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6.1 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规定核算
投资权益,应对控股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投
资股权及收益情况,并按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表并监督收益是否足额、及
时收回。
6.2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投资项目清查情况,至少每半年
进行减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减值准备数额上报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
规定权限审批后,分(子)公司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6.3 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发生股权变动的事项,按照
股权交易协议及被投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
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有关股
权变动凭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有关项目,及时更新
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记录。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更新
后的账目及权属进行审核。财务部按照协议要求对股
权转让款项收回情况进行监督。
四、 相关制度目录 (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配套规
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
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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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7]358号)
----1.6.12
2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
度(2006)》的通知(石化股份财 [2006]508号)
----1.6.11
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化股份法 [2003] 419
号) ----1.12.1